大富併購凱擘 NCC有條件通過
【2010.11.18/中國時報/記者林上祚/台北報導】
拖了一年多的凱擘媒體十二家系統台股權交易,昨日終於塵埃落定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有條件通過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,大富承諾五年內投資五十二億元,將數位化普及率提升至五成以上,國內有線電視數位化速度可望加速。此外,也將投資十二億元經營戲劇、綜合與兒童台等HD高畫質頻道等加值服務。
針對NCC同意大富媒體併購案,大富媒體昨日發布聲明稿表達感謝,強調將全力配合行政院會通過「數位匯流發展方案」之政策,努力於二○一五年達成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達五○%目標,並且提升有線電視之內容品質,提出優惠回饋方案,以保障收視戶權益。
大富強調,大富資金取之於本土,當用之於台灣,將以「配合政府推動數位化」、「本土永續經營」、「維護消費者權益」為主要經營方針,以作為積極推動台灣數位匯流產業發展之領航者為目標。
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,NCC審查原則很簡單,就是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「因應數位匯流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、保障消費者權益、提升多元文化」等原則,由於大富所提出的營運計畫,很清楚地說明,大富未來在投資數位化具體時程與投資金額,NCC最後在大富提出十五項承諾後,同意該合併案。
首先,大富五年內將斥資五十二億元,從事數位化投資,另外,關係企業優視傳播,未來將斥資十二億元,經營戲劇、綜合與兒童台等HD高畫質頻道等加值服務。
陳正倉強調,大富向NCC針對數位化普及率,所承諾的時程表,未來幾年如果沒有達成,NCC在三年一度的評鑑過程,得視其績效給予必要處分,「嚴重的話就撤照」。為了落實大富數位化承諾,大富二○一八年執照有效期間,十二家系統台不得出脫經營權。
另外,大富承諾一年內,不投資任何類型既有類比頻道與廣電事業;三年內不控制任何類型類比頻道與廣電事業,大富與台灣大董監事不得相互兼任,對於非大富自製、代理頻道,須做到公平上下架的無差別待遇。待大富全部數位化後,NCC對富邦集團投資頻道的限制,才會正式解凍。
其他承諾還包括,大富須將資金籌措、財務報表簽證供本會查核,大富成立數位化、數位內容專案小組,每半年向本會呈報結果。
留言列表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