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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電子出版法」應速廢止

  • 2010-12-24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【嚴智徑/年代電視台執行副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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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 當數位匯流時代已經來臨,號稱為民主政治典範的台灣政府,卻仍緊抱早已不合時宜的電子媒體法規、咨意擴大行政權。以發照等特許手段控制新聞及言論,變本加厲的以「廣告與節目未能區分」為由撤銷電視台執照,企圖擴散對媒體控制的寒蟬效應,令人不禁有今夕何夕之慨!

         台灣早已廢止了戕害人民言論自由的「出版法」,威權時代的「報禁」一旦解除,帶動台灣政黨政治得以正常發展。但是,在平面媒體如報紙、雜誌、書籍的枷鎖解除後,政府控制媒體的黑手,卻仍無限上綱的停留在有線、衛星電視中,甚而進一步想伸進網路媒體。

         事實上,無線電視、廣播,因為頻譜有限,屬於公共資源,政府當然可以較高的管制位階介入,但對其所承載的新聞,仍不應干擾,是民主政治及言論自由的基本堅持;至於不涉及公共資源的有線、衛星電視,甚至網路電視,政府又何來有權以管制無線廣電的模式一體套用?

         已有電子媒體自力救濟,將自行發機上盒另走通路,透過智慧手機與電子閱覽器也隨手可得各類電子或平面資訊,就連NCC自己在審查三中負責人案的公聽會時,都在未申請成立電視台情況下,自行以網路對外直播公聽會現場畫面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,這種錯亂的表現正說明了台灣在數位匯流中,確實存在無數反動障礙,箝制電子媒體出版自由的惡法一日不除,台灣距離民主的目標就仍然遙遠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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