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論-逕行關閉媒體 處分是否合理?
國家通訊委員會(NCC)以資訊型置入情況過於嚴重為由,決定對年代綜合台祭出停播撤照的處分。消息傳出,各界嘩然。這樁案例的問題,不在年代綜合台錯了多或少,重點在一個政府行政單位,能不能就這樣關閉一個媒體。
NCC對年代綜合台撤照的理由,是因其過去六年違規次數已達四九次,在今年二月換照申請時,就通過二項行政附款,要求該台換照一年內不得發生違反廣電法情事,及半年內節目首播率要達四十%以上。但年代綜合台今年以來發生三次資訊型置入節目,因此決定予以撤照處分。不論從那個觀點看,NCC的處分都不符比例原則。
微觀的看,年代綜合台違規播放資訊型置入節目固有不當,但NCC也不斷給予罰金處分,過去六年罰款已達一六七五萬元;坦白說,夠了。今年違規三次,就處以撤照,下手就實在太重了。如果說,NCC要有「撤照」作最後手段,資訊型置入的違規,也實在罪不至此,頂多依照規定繼續罰款即可,有哪個法令規定,讓NCC可以「逕行撤照」?可沒聽說違反交通規則一次罰款三千元,違規一百次就「槍斃」的執法。也許,NCC自認在換照時已有「附款」,不算「不教而殺」,但問題是這些附款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都有問題。
更宏觀的看,NCC一刀殺了年代綜合台,對國內言論自由無疑是一大傷害。也許,有人認為年代綜合台非新聞台,因此整個事件不涉言論自由問題。不過,這畢竟是媒體與政府之間的問題;今天,社會允許行政單位擁有對綜合台如此大的生殺大權,明天就可能擴及新聞台。甚至透過對某台的撤照間接對其它台進行施壓。換言之,它很可能有一天會變成主政者用以箝制媒體的工具。
這番話,絕對不是危言聳聽,當年美國水門事件如火如荼展開之際,對挖掘弊端最力的華盛頓郵報,尼克森總統就曾刻意阻擋該集團旗下的電台、電視取得執照。民進黨執政時期,新聞局也曾對批判政府甚力的電視台,著力清查其「資金來源」,意圖以此理由對其撤照。媒體以批判監督政府為天職,與政府的關係總是緊張勝於融洽。將媒體生殺大權賦予一個習於擴張行政裁量權的單位,絕非社會國家之福。
事實上,NCC的擴張行政裁量權的事件不少,遠的不說,最近在審大富媒體購買凱擘案中,NCC規定其一年內不得投資類比衛星廣播電視頻道,三年內不可控制既有類比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,且未經NCC許可不得新設新聞台、財經台及購物頻道,理由是避免市場集中壟斷,及避免其為自家集團宣傳商品等。
但這種憂慮,明顯是「過慮」,只是NCC為其不當限制想出的理由。以台灣的電視生態,代表不同企業與不同言論立場的新聞台多的是,無線台的老三台、民視、三立、T台、中天、大愛……,大富不論新設新聞台或買了其它新聞台,到底是壟斷個什麼?更何況,我們仍相信,市場─即社會的反應,才是最終的裁判者。如果有一企業擁有超過半數的新聞台,一旦其言論背離社會大眾、完全偏頗特定一方,最後終會被社會─即市場唾棄。
我們認為,媒體生態與走向、經營方向,除了靠媒體自律外,更重要的是社會力的公律。社會大眾、民間團體,可以對電視台、節目有意見,提出抨擊、甚至發起抵制,但卻不該由政府主管單位,不依法行政,動輒以其主觀意念與喜好,對媒體逕行指導、要求;每家碰上要給NCC審核的媒體,即使所有資格條件合乎規定,還是要面臨NCC動輒數十條「附款」的五花大綁,甚至不核准或撤照的威脅。
坦白說,在市場與政府之中擇一,我們寧可相信市場與社會的導正力量,而期望政府行政管制力量能更節制、更審慎的使用之。如果說,台灣有那麼多的有線電視頻道,少了一家綜合台好像不怎麼樣,但想想看,這樣的一意孤行,會讓一個民間業者蒙受多大損失,多少人生計因此無著?這樣的行政擴權,會不會讓政府揹上「未依法行政」的指控?甚至讓整個國家都蒙上「傷害言論自由」的國際形象,何苦來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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