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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 評-爸媽當心囉!
- 2010-10-17
花蓮法官判決一名當年沒有盡撫養之責的父親,如今女兒也不必負扶養義務,打破了傳統觀念,也讓人重新思考,撫養與扶養究竟是血緣上的義務,還是相互的利益交換。
傳統上總認為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、「養兒防老」,其實看看虐兒新聞,就知道天底下還是有不少很不是的父母。至於養兒防老這種世代間相互扶助的觀念,在沒有保險或年金制度的時代,可能是唯一的老人福利,不過現在許多人已不敢如此奢望,還覺得「養老防兒」,老來得提防孩子,免得棺材本都被挖光了。
原本法律規定親子相互有撫養義務,孩子小時無經濟能力,父母須養育;父母老了無力謀生,子女須奉養。這種依附於血緣的經濟義務非常絕對,以致未盡義務者會觸犯遺棄罪。但要受虐兒扶養加害者,實在有欠公道,因此已經修法排除。而花蓮法官的判決,似乎是把撫養看成一種交換。親情與血緣如此赤裸裸的量化,又有點讓人不安,彷彿失落了什麼很重要、很溫暖的東西。
而且,親子之間的付出,恐怕永遠也很難平衡,天下多的是為子女做牛做馬的痴心父母。養育孩子花的金錢、時間與心力,如何在四十年後加計利息通膨折算出來?父母不斷付出的愛,又如何估價?孩子跌倒後母親輕撫破皮的膝蓋一次,可以折抵將來拄著拐杖時子女攙扶一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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